2015年3月3日星期二

為挽回感情鬧市砍女友



不滿女友提分手,天台男子小龐在鬧市感情挽回區用水果刀砍了女友10余刀。近日,天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龐有期徒刑兩年。

去年,23歲的小龐上網時認識了正在讀高三的18歲的小陳。今年年初,小龐遠赴河南打工,但是兩人還是通過網絡和電話保持著熱戀。

6月份高考結束後,兩人在電話裡因為小事起了矛盾,小陳提出分手。為了挽回這段感情,小龐第二天就坐長途車匆匆趕回了天台。回到天台後,因電話裡溝通不順利,小龐提出了和小陳在鎮裡的中心廣場面談。

到了約定的時間,小龐遠遠看到小陳和朋友茜茜(化名)已經到了廣場。出於想嚇唬一下小陳的念頭,小龐在路旁小超市裡買了一和合術把水果刀藏在口袋裡。

見面後,小龐借故讓茜茜走遠一些,又說廣場上人太多,提出要和小陳到賓館開個房間單獨聊,但小陳堅決不同意。見小陳堅持要走,小龐把水果刀拿了出來,說:“不要等我拿刀威脅你的時候再跟我走,我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情。”

見雙方爭執得厲害,在遠處的茜茜走了桃花運過來。小陳對茜茜說:“你看看他都帶了什麼!”看到水果刀,茜茜對小龐說了一句:“你還想把她殺了啊?”

也許是在茜茜的口氣裡聽出了一絲不屑和不以為然招桃花,小龐心生一股邪火,舉刀就往小陳的脖子上刺了過去。見小陳倒地,小龐又緊接著在小陳肚子上捅了一刀,小陳的右手肘和左膝蓋上也被劃了好幾刀。

被砍傷以後,小陳開始拼命央求:“我跟你走!”這時小龐才清醒過斬桃花來,連忙把小陳送到了。

犯故意傷害罪,被判兩年

所幸的是,小超市裡的水果刀質量不好,砍了幾刀以後,刀口就鈍了,小陳被送到包扎以後並沒有生命危險。

隨後,警方在小龐家裡將其抓獲。

“我只是想嚇唬一下她,想讓她跟我和好。”庭審過程中,小龐這樣為自己辯解。

經審理,天台法院認為小龐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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