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3日星期六

為挽回曾經感情 男子搶走前女友包遭報警



女友提出分手後,他不甘心,千方百計想挽回感情桃花運,為此他想出了一個“餿主意”,搶走前女友的包,約女友見面,沒想到卻遭前女友報警。

“我的包被人搶走了,包裡有現金、手機還有證件。”16日上午9時許,一名女子在一名男子的陪同下到晉江市公安局陳埭派出所報警。報警的女子叫蘇某,今年22歲,泉州市德化縣人,陪同她一起來報警的感情挽回是其現任男友邱某。

“搶我包的那個男子我認識,是我以前的同事江某。”蘇某的陳述讓民警疑惑不已,經過進一步的詢問,蘇某才道出了實情。

“江某其實是我的前男友,三個月前我們分了手。”蘇某說,三年前,當時她和江某都在晉江市陳埭鎮湖中村一家貨運上班,單身的蘇某和合術和離了婚的江某,日久生招桃花情,從同事關系發展到了男女朋友關系,並同居在一起。

蘇某說:兩人的關系被蘇某家人知道後,家人反對兩人在一起,再加上相處之後,蘇某發現江某好吃懶做,有很多的缺點。“我向他提出了分手,他沒同意,但我辭了職,從同居的房子裡搬了出來。”

分手後的蘇某不久後就與現任男友邱某同居在了一起,而這消息也傳到了江某處,江某便想盡一切辦法試圖挽回兩人的感情。“他打電話給我,我只好換了電話,他還讓以前的同事傳話給我,我都不理會。”蘇某說,江某甚至找到了其住處和上班的地方,在蘇某經常經斬桃花過的地方攔蘇某。“他這樣子讓我很害怕。”

上午8時許,蘇某在陳埭鎮湖中村路邊等車准備上班時,江某忽然出現,搶走她的包,“他說要包的話就要答應和他見面。”蘇某不想和江某見面便報了警。

因為江某主觀上不是以占有他人包及包內財物為目的,故不能以搶奪論處,民警與蘇某溝通後,蘇某表示將妥善處理此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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